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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3-12-1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121412911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632

主旨:

    有關修正藥品外盒標籤電子化審查流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隨著科技發展及藥政管理電子化,本署已建置「藥品電子仿單資料庫」,供藥商建檔電子仿單及上傳藥品外盒標籤等相關資訊,並已建置「藥品仿單查詢平台」,供民眾查詢藥品仿單、外盒標籤等。 二、為強化藥品外盒標籤管理,並持續精進藥品外盒標籤電子化流程,本署制定「藥品外盒標籤電子化原則」(如附件),並自113年1月2日起修正藥品外盒標籤電子化審查流程: (一)適用案件類型:藥品查驗登記案、藥品外盒標籤變更案及藥品外盒標籤自行變更。 (二)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流程: 1. 查驗登記案及外盒標籤變更案:藥商於收到藥品外盒標籤核定草本後,應依據「藥品外盒標籤電子化原則」製作電子檔後,至「藥品電子仿單資料庫」上傳送本署審查,並免檢附印妥之紙本藥品外盒標籤。本署審查完成後,藥商可至該資料庫檢視及下載具電子騎縫章之核定外盒標籤。 2. 自行變更: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48條得自行變更者,應依據「藥品外盒標籤電子化原則」製作電子檔後,至「藥品電子仿單資料庫」自行上傳藥品外盒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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