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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4-01-08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2141469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902

主旨:

    「藥品(不含學名藥及原料藥)查驗登記退件機制(Refuse to File; RTF)查檢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414300號公告修正,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表單公布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首頁 >業務專區> 藥品 > 新藥專區)。 二、申請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新劑型、新使用劑量、新單位含量及生物藥品(含生物相似藥)查驗登記,應檢附旨揭查檢表(如附件),若未檢附上述修正後查檢表或表單內容嚴重缺失,本部得視情況退件。 三、學名藥及原料藥查驗登記不適用本查檢表,請另依規定檢附「學名藥查驗登記退件機制(Refuse to File, RTF)查檢表」或「原料藥查驗登記暨原料藥主檔案退件機制查檢表(API,DMF Refuse to File, API DMF 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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