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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4-06-18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3140695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329

主旨:

    「藥品(不含學名藥及原料藥)查驗登記退件機制(Refused to File; RTF)查檢表」、「藥品上市後適應症及用法用量變更退件機制(Refused to File; RTF)查檢表」(下稱RTF查檢表)及「資料專屬期及國內外臨床試驗資料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6955號公告修正,並自113年7月1日起生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表單公布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首頁 >業務專區> 藥品 > 新藥專區)。 二、自113年7月1日起,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及適應症與用法用量變更,應依申請項目檢附旨揭「RTF查檢表」及「資料專屬期及國內外臨床試驗資料表」。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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