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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4-08-15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31410162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76

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依說明段辦理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之風險管控措施,請查照。

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因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可能有導致罕見但嚴重皮膚過敏反應風險,本部前於110年10月8日衛授食字第1101408196號公告「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之風險管控計畫」,惟經本部再次彙整國內外臨床文獻資料並依藥事法第48條規定進行整體性評估後,決議旨揭藥品之風險管控措施如下: (一)考量風險管控成效良好,毋再執行上開風險管控計畫之必要,爰本部於113年8年15日衛授食字第1131410096號公告廢止「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之風險管控計畫」。 (二)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仍請持有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於文到3個月內依附件內容制定「病人用藥安全指引」,並確實隨藥品包裝檢附,以作為常規性風險管控措施,未依規定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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