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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4-09-0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3140334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451

主旨: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3337號公告預告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陳先生 (四)電話:(02)2787-8235 (五)傳真:(02)2653-2073 (六)電子郵件:waiti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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