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24-09-0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3140334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451
主旨:
-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3337號公告預告廢止,請查照。
說明:
-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陳先生
(四)電話:(02)2787-8235
(五)傳真:(02)2653-2073
(六)電子郵件:waiti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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