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6-05-30
- 分類: 藥政管理
- 主旨:藥事法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6-1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藥字第098000173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65
主旨:
- 本署64年3月31日衛署藥字第63054號函,自98年9月1日起停止適用。
說明:
- 自98年9月1日起,單味中藥粉末應依藥事法第39條規定申請藥品查驗登記;未經查驗登記領有藥品許可證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必要時並得沒入銷毀之。
公告影像檔
- 署授藥字第0980001736號 pdf 1757.5KB,下載 10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