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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4-12-05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部醫字第1131671141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809

主旨:

    有關本部「再生醫療技術申請平台」功能將於114年1月2日上線,請轉知所轄醫療機構,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已於細胞治療技術登錄管理系統建置「再生醫療技術申請平台」功能,訂於114年1月2日上線,提供醫療機構於線上進行案件新申請、變更及展延事宜。 二、自114年1月2日起,醫療機構如有細胞治療技術案件新申請、變更及展延事宜,請於「再生醫療技術申請平台」進行申請,除申請階段仍需以正式公文檢具申請表、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向本部進行案件申請,其餘階段如無特殊要求,醫療機構可由系統直接回復,無須另行檢具公文。 三、自113年12月31日前(本部收文日),已由本部受理之案件或在審查階段者,無需以前揭系統申請。 四、系統操作手冊請於本部細胞治療技術資訊專區下載 (網址: https://celltherapy.mohw.gov.tw/index.htm) (路徑:首頁/相關資源/登錄專區)。 五、依據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申請須知規定略以: (一)申請新案者,完成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之「細胞治療技術案送件窗口」申請案登錄後,送件窗口將自動提供一組申請案號,作為計畫申請、審查及查詢作業之用。 (二)凡申請案件經本部完成登錄收案作業後,規費款項即解繳國庫,概不得申請退費。 (三)醫療機構收到本部寄發繳費收據之公文7日內,將依申請事項及本申請須知準備相關文件電子檔 3 份,寄送至「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方予受理。若未依限完成送件,將不予受理並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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