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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5-04-14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413614號
  • 分類:依公告仿單變更
  • 點閱次數:375

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依說明段辦理藥品「凱博斯凍晶注射劑 (衛部藥輸字第027068號)」及 「凱博斯凍晶注射劑30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7490號)」之中文仿單變更,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經本部評估旨揭藥品中文仿單應修訂內容如下:

    (一)於「警語及注意事項」處,加刊「B型肝炎病毒再活化:接受 Kyprolis 治療的患者中曾有B型肝炎病毒再活化的案例報告。在開始Kyprolis治療前,患者應接受B型肝炎病毒感染檢測。對於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可考慮使用抗病毒藥物預防,且在治療期間和治療結束後密切監測活動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徵象和症狀。對於在治療前或治療期間B型肝炎病毒感染檢測呈陽性的病人,請考慮諮詢專家。對於B型肝炎病毒再活化得到充分控制後恢復使用 Kyprolis治療的安全性尚不清楚,因此,處方醫師應考慮在此情況下恢復使用Kyprolis治療之風險和效益權衡」。

    (二)「上市後經驗」處現刊載之「B 型肝炎病毒反應」修正為「B型肝炎病毒再活化」。

    三、貴公司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5年2月15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前開藥事法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四、倘貴公司於114年6月15日前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辦旨揭相關中文仿單內容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申請者,或修訂內容有本項以外之變更項目者,仍請依相關規定繳交規費辦理變更。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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