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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5-07-0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416008號
  • 分類:依公告仿單變更
  • 點閱次數:300

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依說明段辦理statin類藥品之中文仿單變更,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彙整國內外臨床文獻資料、仿單及不良反應通報資料進行整體性評估後,認有修訂statin類藥品中文仿單「禁忌」之必要,另有關「警語及注意事項」部分,為明確規範丙胺酸轉胺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及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上升超過正常範圍上限的3倍,或發生黃疸時宜考慮停藥,爰於114年7月2日衛授食字第1141415146號公告修訂statin類藥品之中文仿單,修訂內容詳如附件一,藥品許可證清單詳如附件二。

    三、貴公司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5年5月2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前開藥事法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四、倘貴公司於114年9月2日前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辦旨揭相關中文仿單內容變更事宜,毋須缴交規費。逾期申請者,或修訂內容有本項以外之變更項目者,仍請依相關規定缴交規費辦理變更。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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