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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5-07-15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417451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240

主旨:

    中華民國69年12月8日衛署藥字第301124號「禁用屬安非他明(Amphetamine)類之減肥藥品(包括Phendimetrazine及其鹽類,Diethylpropione及其鹽類,Fenfluramine及其鹽類等)」公告及75年7月11日衛署藥字第597627號「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7449號公告預告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 、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 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 「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 聯絡人:洪高級審查員。

    (四) 電話:(02)27877423。

    (五) 傳真:(02)26532072。

    (六) 電子郵件:wyhung0206@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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