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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2-09-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11407703號公告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57

主旨:

    公告修正「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核准上市滿十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不包括生物藥品),辦理查驗登記審查重點」,名稱並修正為「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核准上市滿五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不包括生物藥品),辦理查驗登記審查重點」如附件,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

說明:

    為促進民眾新藥之可近性,在確保藥品之品質、安全丶療效,且對所有新成分新藥之審查標準均一致之情況下,修正旨揭審查重點如附件。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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