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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5-08-29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419085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466

主旨:

    六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衛署藥字第三0一一二四號「禁用屬安非他明(Amphetamine)類之減肥藥品(包括Phendimetrazine及其鹽類,Diethylpropione及其鹽類,Fenfluramine及其鹽類等)」公告及七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衛署藥字第五九七六二七號「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9068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六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衛署藥字第三0一一二四號「禁用屬安非他明(Amphetamine)類之減肥藥品(包括Phendimetrazine及其鹽類,Diethylpropione及其鹽類,Fenfluramine及其鹽類等)」公告及七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衛署藥字第五九七六二七號「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公告廢止,業經本部於114年7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7449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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