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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5-10-14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400730號
  • 分類:依公告仿單變更
  • 點閱次數:370

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工廠依說明段辦理「"管制藥品廠"嗎啡長效膜衣錠30毫克 (衛署藥製字第042534號)」、「疼始康定10毫克持續藥效錠 (衛部藥輸字第026432號)」及「疼始康定20毫克持續藥效錠 (衛部藥輸字第026434號)」中文仿單變更,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因含morphine或oxycodone成分緩釋劑型藥品,用於治療術後疼痛時可能增加病人發生「術後持續性的鴉片使用 (persistent post-operative opioid use, PPOU)」及「通氣障礙 (opioid-induced ventilatory impairment, OIVI)」之風險,且術前已在使用前述藥品者,發生PPOU之風險更高,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經本部評估旨揭3項藥品之中文仿單應於「警語及注意事項」處刊載手術前後使用之相關安全性資訊,其修訂內容詳如附件。

    三、貴工廠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5年8月14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前開藥事法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四、倘貴工廠於114年12月14日前依本函要求辦理相關中文仿單內容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申請者,或修訂內容有本項以外之變更項目者,仍請依相關規定繳交規費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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