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25-11-1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401763號
- 分類:依公告仿單變更
- 點閱次數:246
主旨:
-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依說明段辦理含cetirizine或levocetirizine成分處方及非處方藥品中文仿單變更,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依據:
- 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因口服抗過敏藥品(cetirizine或levocetirizine成分)之病人停藥後可能發生罕見但嚴重的搔癢症狀,經本部評估旨揭藥品中文仿單應刊載相關安全資訊,處方藥品修訂內容詳如附件一,非處方藥品修訂內容詳如附件二,藥品許可證清單詳如附件三。
三、貴公司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及函文附件之修訂內容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5年9月15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前開藥事法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四、倘貴公司於115年1月15日前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辦旨揭相關中文仿單內容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申請者,或修訂內容有本項以外之變更項目者,仍請依相關規定繳交規費辦理變更。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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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 附件一、含cetirizine或levocetirizine成分處方藥品之中文仿單修訂內容 pdf 286.4KB,下載 67 次
- 附件二、含cetirizine成分非處方藥品之中文仿單修訂內容 pdf 277.5KB,下載 60 次
- 附件三、含cetirizine或levocetirizine成分藥品許可證清單 pdf 158.2KB,下載 35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