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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5-11-1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401763號
  • 分類:依公告仿單變更
  • 點閱次數:246

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依說明段辦理含cetirizine或levocetirizine成分處方及非處方藥品中文仿單變更,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依據:

    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因口服抗過敏藥品(cetirizine或levocetirizine成分)之病人停藥後可能發生罕見但嚴重的搔癢症狀,經本部評估旨揭藥品中文仿單應刊載相關安全資訊,處方藥品修訂內容詳如附件一,非處方藥品修訂內容詳如附件二,藥品許可證清單詳如附件三。

    三、貴公司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及函文附件之修訂內容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5年9月15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前開藥事法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四、倘貴公司於115年1月15日前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辦旨揭相關中文仿單內容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申請者,或修訂內容有本項以外之變更項目者,仍請依相關規定繳交規費辦理變更。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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