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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6-04-08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41714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56

主旨: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7143號令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廢止,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3337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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