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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6-05-29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部醫字第1151665329號
  • 分類:再生醫療
  • 點閱次數:47

主旨:

    有關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畫案之展延申請相關事宜一事,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第7條、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畫申請須知及本部114年12月18日衛部醫字第1141671522號函辦理。

    二、按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畫申請須知規定,經核准之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畫,於核准效期屆至前 3 個月,醫療機構應主動提出計畫效期展延申請。

    三、再生醫療法已於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重申自本年度起所申請之新申請案、展延案及變更案所有文件均應以新版格式提送。

    四、考量再生醫療技術申請計畫書(格式)、再生醫療技術細胞製造管制資料(格式)等相關文件均已更新版本,為避免版本更新影響展延案之審查作業,於計畫效期屆至前6個月起均可受理展延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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