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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6-06-05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151403574A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77

主旨:

    有關本署啟動可吞服含氟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再評估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因美國FDA說明可吞服含氟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品質並未經過審查核准,且可能導致兒童氟斑牙、影響腸道微生物群、神經認知等,進而導致兒童的其他健康問題,故宣布限制可吞服含氟產品銷售於3歲以下兒童以及3歲以上非蛀牙高風險之孩童;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本署啟動可吞服含氟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再評估。

    二、為進行旨揭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再評估,貴會倘有相關意見或下列相關研究文獻等資料,請於115年7月17日前檢送至本署,逾期未提具資料者,視同無意見:

    (一)請提供旨揭藥品臨床風險效益之見解,及我國現今臨床實際常用情形。

    (二)臨床上是否有因使用旨揭藥品導致兒童氟斑牙、影響腸道微生物群、神經認知等之不良反應,亦請提供案例相關資訊。

    (三)是否同意旨揭藥品仿單「用法用量」起始使用年齡自「出生後2週」修訂為「出生後6個月」,或有其他臨床見解。

    (四)是否同意於旨揭藥品仿單「警語及注意事項」處加刊「本品為醫師處方藥品,建議使用於高齲齒風險兒童,並經專業牙醫師評估風險效益後再行使用」,請提供臨床見解。

    (五)其他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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