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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6-07-0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51405903號
  • 分類:依公告仿單變更
  • 點閱次數:24

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依說明段辦理含azithromycin成分藥品中文仿單變更,請查照。

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經本部評估旨揭藥品中文仿單應於「警語及注意事項」、「藥理學特性」及「藥物動力學」等處增修潛在抗藥性相關安全性資訊,並依各劑型於仿單內容加刊「用法用量」、「特殊族群注意事項」之老年及懷孕族群等使用資訊,其修訂內容詳如附件一,藥品許可證清單詳如附件二。

    三、貴公司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6年5月10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前開藥事法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四、倘貴公司於115年9月10日前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本函要求辦理相關中文仿單內容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申請者,或修訂內容有本項以外之變更項目者,仍請依相關規定繳交規費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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