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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6-07-2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151406660A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30

主旨:

    有關本署啟動含levamisole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再評估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因歐洲醫藥管理局EMA-PRAC經評估後確認腦白質病變(leukoencephalopathy)為levamisole之嚴重不良反應,認為使用levamisole治療成人和兒童的寄生蟲感染之臨床效益不再大於其風險,決議撤銷含levamisole成分藥品於歐盟之上市許可。

    二、為進行含levamisole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再評估,貴會倘有相關意見或下列相關研究文獻等資料,請於115年8月28日前檢送至本署,逾期未提具資料者,視同無意見:

    (一)請提供旨揭成分藥品臨床風險效益之見解,及我國現今臨床實際常用情形(如寄生蟲感染、復發性口腔潰瘍、大腸直腸癌或其他使用levamisole治療之疾病)。

    (二)請針對使用旨揭成分藥品後發生腦白質病變之風險提供臨床見解。

    (三)若於國內暫停販售或下市旨揭成分藥品,對於臨床(包含各醫療機構層級)可能造成之衝擊影響? 針對其臨床使用情形(如寄生蟲感染、復發性口腔潰瘍、大腸直腸癌之治療等),是否有其他可替代藥品?

    (四)或是否建議仿單「加框警語」、「警語及注意事項」及「不良反應」處加刊「腦白質病變」相關安全性資訊?

    (五)其他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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