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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6-08-31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51408210號
  • 分類:依公告仿單變更
  • 點閱次數:15

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依說明段辦理含蓖麻油溶劑之paclitaxel成分藥品之中文仿單變更,詳如說明,請查照。

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彙整國內外臨床文獻資料進行整體性評估後,認含蓖麻油溶劑之paclitaxel成分藥品具導致病人發生嚴重過敏反應風險,且中文仿單有統一預防用藥建議之必要,爰於115年8月31日衛授食字第1151408208號公告修訂旨揭成分藥品之中文仿單,其修訂內容詳如附件一,藥品許可證清單詳如附件二。

    三、貴公司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6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文仿單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前開藥事法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四、倘貴公司於115年10月31日前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本函要求辦理中文仿單內容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申請者,或修訂內容有本項以外之變更項目者,仍請依相關規定繳交規費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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