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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0-10-1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9002401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43

主旨:

    公告「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名單」(如附件),得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相關規定辦理專案申請及查驗登記。

依據: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本署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衛署藥字第八八○三六一四九號公告、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衛署藥字第八八○七三二三四九號公告、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衛署藥字第○八九○○○九六一五號公告、八十九年九月七日衛署保字第○八九○○一四一五三號函。

說明:

    一、本署公告三階段之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名單,共計五十七項,業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認定在案。 二、前述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名單,得依本署八十九年八月七日衛署藥字第○八九○○○九七八八號令發布「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八十九年八月八日衛署藥字第○八九○○○九八四五號令發布「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辦理查驗登記及專案申請有關事項。 三、申請罕見疾病藥物之給付及其給付原則,請依中央健康保險局之規定辦理。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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