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0-12-12
- 分類: 其他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90035812號
- 主旨:為健全新藥安全制度,鼓勵藥品之研究發展,保障醫藥品之創新,減少新藥研發資源浪費,及提昇國內臨床試驗水準,修訂八十二年七月七日衛署藥字第八二四六二三二號公告(以下簡稱「七七公告」)有關新藥安全監視制度,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發文/公布日期:2000-05-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9023764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224
主旨:
- 修訂本署八十九年四月六日衛署藥字第八九0一六九八四號公告,有關新藥安全監視制度,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 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五條及醫療法第七條、五十六條、五十七條。
說明:
- 一、原公告事項一修訂為「除持效性釋出製劑外之新劑型」查驗登記之第一家申請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依照七七公告新藥之規定辦理。
二、原公告事項增列第五條:凡廠商於八十二年七月七日以後申請「除持效性釋出製劑外之新劑型」、「新使用劑量」及「新單位含量」藥品查驗登記,並已取得本署核發許可證者,得回溯適用本公告。
三、修訂後之公告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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