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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1-05-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0003224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16

主旨:

    公告增列二項及撤銷二項適用罕見疾病及藥物法之藥品名單共四項,(如附件),並自即日起適用。

依據: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衛署婦幼字第九00000一四七號「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錄。

說明:

    一、該二項新增列為適用「罕見疾病及藥物法之藥品名單」之藥品自公告日起適用。 二、二項自適用「罕見疾病及藥物法之藥品名單」中撤銷之藥品,依藥事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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