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0-12-12
- 分類: 其他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90035812號
- 主旨:為健全新藥安全制度,鼓勵藥品之研究發展,保障醫藥品之創新,減少新藥研發資源浪費,及提昇國內臨床試驗水準,修訂八十二年七月七日衛署藥字第八二四六二三二號公告(以下簡稱「七七公告」)有關新藥安全監視制度,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發文/公布日期:2002-05-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10034816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365
主旨:
- 公告 「銜接性試驗基準-接受國外臨床資料之族群因素考量(ETHNIC FACTORS IN THE ACCEPTABILITY OF FOREIGN CLINICAL DATA)」。
說明:
-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醫療法第七條,本署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衛署藥字第○八九○○三五八一二號公告。
三、本基準係參考國際醫藥法規協合會(ICH)所公布之「E5 Ethnic Factors in the Acceptability of Foreign Clinical Data)」制訂。
四、嗣後凡銜接性試驗,均請參考本基準。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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