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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2-01-0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00069949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346

主旨:

    公告執行銜接性試驗(Bridging Study)期程,如說明段。請查照。

依據:

    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衛署藥字第0八九00三五八一二號公告(「雙十二公告」)。

說明:

    一、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最後一年緩衝期。 (一)廠商得自行決定依「雙十二公告」或依八十二年七月七日衛署藥字第八二四六二三二號公告(「七七公告」)規定申請國內臨床試驗。 (二)經本署評估須執行銜接性試驗者,可依評估結果及相關規定,擬定適當之銜接性試驗計畫書送署審查,或選擇依「七七公告」規定執行國內臨床試驗。 二、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廠商均應依「雙十二公告」規定申請銜接性試驗,經本署評估須執行銜接性試驗者,可依評估結果及相關規定,擬定適當之銜接性試驗計畫書送署審查,或選擇依「七七公告」規定執行國內臨床試驗。 三、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 全面依「雙十二公告」銜接性試驗相關規定實施,廠商應依「雙十二公告」規定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依評估結果及相關規定,擬定適當之銜接性試驗計劃書送署審查。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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