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4-06-20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78090號
- 主旨:訂定安定性試驗基準,自即日起施行。
- 發文/公布日期:2003-08-0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2030620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49
主旨:
- 公告「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生物技術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說明:
-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
三、 前開草案條文,於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民眾得提供草案修正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號十一樓),或以電子郵件送達pajllin@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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