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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4-12-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3033647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70

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落實藥證管理制度,公告實施一藥一證制度(草案),並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藥事法第三十九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廢止本署七十七年六月十五日衛署藥字第七四一八二0號公告事項一有關一藥多證之藥品查驗登記規定,本署即日起不再受理不同廠商申請同一藥廠相同藥品之查驗登記。 二、前開公告事項、於公告日起一個月,民眾得提供草案修正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00號十一樓),逾期視同無意見。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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