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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5-11-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38607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238

主旨:

    公告修正本署83年3月11日衛署藥字第83014648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一)執行臨床試驗之醫院層級,如說明段,並白即日起實施。

說明:

    說明: 一、本署前以83年3月11日衛署藥字第83014648號公告,公告「供查驗登記用之國內臨床試驗原則及相關作業規定」在案。 二、前開公告之公告事項一(一)供查驗登記用之國內臨床試驗執行醫院層級修正如下: 符合醫療法第78條規定之評鑑合格教學醫院,或有特殊專長,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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