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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5-08-1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27777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其他
  • 點閱次數:202

主旨:

    公告藥品臨床試驗案件之相關申請事宜,並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

    醫療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及藥事法第四十四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為簡化程序、加速審查流程,自即日起藥品臨床試驗申請(包括計畫書及其後續變更、銜接性試驗評估及臨床試驗法規函詢等)案件,由本署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統一收件後,送交本署登錄掛號。 二、自即日起申請藥品臨床試驗,應依據本署「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備齊相關文件,並填妥「藥品臨床試驗收件通知表」(如附件),逕送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杭州南路一段15-1號1樓),由該中心彙整後向本署登錄掛號。經確認案號後,該中心將電傳「藥品臨床試驗收件通知表」,告知申請者案件登錄案號及承辦人員等相關資訊,以建立透明化之藥品臨床試驗審查程序。 三、為配合該中心代收作業,審查費請以匯票方式繳交(受款人:行政院衛生署),凡案件完成登錄掛號手續後,規費款項即解繳國庫,概不得申請退費。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藥品臨床試驗收件通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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