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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03-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12288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300

主旨:

    修訂89年12月12日本署藥字第0890035812號公告及92年1月14日本署藥字第092031329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

說明:

    公告事項: 一、「有關申請新藥查驗登記,廠商得於申請查驗登記前,檢送藥品之完整臨床試驗數據資料(complete clinical data package),其中宜含亞洲人種資料,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前經89年12月12日本署藥字第0890035812號公告及92年1月14日本署藥字第0920313292號修正公告在案。 二、修訂89年12月12日本署藥字第0890035812號及92年1月14日本署藥字第092031329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如下: 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應檢送藥品之完整臨床試驗數據資料(Complete Clinical data package),其中宜含亞洲人種資料,其評估結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本署評估毋須執行銜接性試驗者,查驗登記案中毋須檢送銜接性試驗資料,經審核通過後發證。 (二)經本署評估須執行銜接性試驗者,應依評估結果及相關規定,擬定適當之銜接性試驗計畫書送署審查。 三、本署放寬銜接性試驗評估之送件時間,惟審查該藥品之查驗登記申請案時,仍須待銜接性試驗評估完成後,再併案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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