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3-03-19
- 分類: 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401633號
- 主旨:公告102年度本署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委託機構。
- 發文/公布日期:2006-02-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08509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50
主旨:
- 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本署委託辦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機構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五條之一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三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業經本署於93年8月31日發布施行,並刊登於本署網站(http://adr.doh.gcv.tw)。
二、依據該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發生時,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進行通報。
三、本(95)年度本署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受理各單位通報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等業務。
四、另嗣後違反「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應行通報事項者,本署將依藥事法第九十二條論處。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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