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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3-09-1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2722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51

主旨:

    生物製劑抽樣檢驗封緘業務仍暫由臺灣省衛生試驗所依照規定繼續辦理。至診斷用血清及菌液,均應予檢定加貼封緘,其無檢定基準者,可參照原製造廠之檢定。

說明:

    復62.6.29.衛四字第2213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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