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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4-07-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46273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211

主旨:

    含有 SELENIUM DISULFIDE 2%之頭垢水應以藥品管理。

說明:

    一、凡藥品應依藥物藥商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由合法藥廠向本署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 二、至於含有硫磺1.5﹪之面霜及含有維他命B6 0.01﹪之美髮水,其成分不盡明瞭請附載有全處方成分、效能、用法、用量之資料,始能判定屬一般化妝品,抑含藥化妝品或藥品。 三、列為藥品者,自不屬含藥化妝品。 四、覆貴會63.6.25.北市日用衛化工字第631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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