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4-06-12
- 分類: 其他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75935號
- 主旨:公告在藥品或化粧品中 SELENIUM DISULFIDE 之含量規定。
- 發文/公布日期:1974-07-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46273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211
主旨:
- 含有 SELENIUM DISULFIDE 2%之頭垢水應以藥品管理。
說明:
- 一、凡藥品應依藥物藥商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由合法藥廠向本署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
二、至於含有硫磺1.5﹪之面霜及含有維他命B6 0.01﹪之美髮水,其成分不盡明瞭請附載有全處方成分、效能、用法、用量之資料,始能判定屬一般化妝品,抑含藥化妝品或藥品。
三、列為藥品者,自不屬含藥化妝品。
四、覆貴會63.6.25.北市日用衛化工字第631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