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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5-01-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57182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99

主旨:

    藥商將藥品許可證上載明須經醫師指示使用之藥品裝置在「家庭藥品留置或箱內」,擅自留置於家庭用戶者,係構成違反「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應依藥物藥商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處辦。

說明:

    復貴處64.1.15.衛四字第九十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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