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1975-07-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7402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84

主旨:

    國外輸入維他命類製劑應比照國產品管理,並規定該類藥品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刊字樣,請函轉查照辦理,以資劃一

說明:

    一、本署64.7.5.衛署藥字第66270號函計達。 二、國產及輸入維他命類製劑包裝均應標刊「(一)製造日期: 年 月 日(二)本藥品經過 年 個月後其含量可能會降低,屆期請寄還原製造廠(代理經銷商)調換新品。」 三、64.7.5.衛署藥字第66270號函影印本附送省、市西藥公會參辦。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