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9-02-20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81844號
- 主旨:公告增列必須實施「含量均一度試驗」及「溶離度試驗」之藥品品目各拾種,並自即日起施行。
- 發文/公布日期:1982-08-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388594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004
主旨:
- 公告 PIROXICAM 藥品之注意事項。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為安全使用匹洛卡 (PIROXICAM)藥品並防止副作用發生,規定含有該項成分之藥品,其標籤及仿單必須刊登注意事項如下:
(一)禁忌症:曾對此藥過敏之患者,不能再使用。
(二)警告:
對孕婦:雖然動物實驗並未顯示此藥有催畸作用,但孕婦及授乳婦人使用此藥是否安全,尚未確定,本藥作用於前列腺素合成酉每(PROSTAGLANDIN BIOSYNTHETASE),會抑制前列腺素之合成及分泌。其他非類固醇抗炎劑亦具此種作用,已知此作用與服用此類藥品的懷孕動物之難產及延遲分娩有關。
兒童:兒童在何種情況下可服用此藥及其劑量如何等問題均尚未確定。
(三)注意:
服用此藥可能會引起消化性潰瘍或胃腸出血。故有胃腸病之患者,服用此藥時須特別注意。
少數病人於服用非類固醇抗炎劑(包括本藥)期間,會有血中尿素氮增加之現象。惟此種增加之現象,會止於一定之限度,且停藥後便會恢復正常,
又血中尿素氮之增加與血清肌酸量之增加無關。
(四)不良反應:
常見之副作用除胃腸方面以外,少數病人會出現水腫,尤其是踝部水腫,一般常規檢眼鏡檢查及隙燈檢查,皆未發現病人之眼睛有任何變化,又有些人會發生與胃腸出血無關之血紅素或血球容積減少。亦有人曾經發生肝機能之變化。大多數非類固醇抗炎劑包括本藥,皆會使部分病人之血清轉胺基酉每量(SGPT)增加。
(五)過量:
服用過量時,可對病人採取支持及對症療法。
二、含有匹洛卡 (PIROXICAM)成分之藥品,應於71年12月31日以前自行依前項所列注意事項刊印(不須向本署藥政處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物藥商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