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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3-03-1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11809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63

主旨:

    公告加強 AMOBARBITAL 藥品管制。

說明:

    AMOBARBITAL 屬安眠鎮靜類藥品之一種,為防止擅售濫用,維護青少年身心健 康,應予併同加強管制。 公告事項:          一、藥商申請 AMOBARBITAL藥品製劑及原料藥進口,應一律加附本署核發同意書,無同意書者不予核准輸入。 二、其他管制事項,依照本署 71.8.4.衛署藥字第388137號公告事項二、三及五、六、七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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