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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4-04-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6787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56

主旨:

    公告配合優良藥品製造標準實施計畫,簡化製藥工廠申請自用原料輸入辦法。

說明:

    一、對於國產藥品查驗登記案件,自民國七十二年元月一日起,為配合優良藥品製造標準實施計畫,以查廠方式核發之藥品許可證(即加註G字第××號者),如製藥工廠欲申請該許可證所需自用原料進口,應檢附下列資料向本署藥政處報備後憑本署核發之核准函辦理進口事宜: (一)藥品自用原料輸入申請書(如附件)。 (二)該原料之檢驗規格、方法各一份。 (三)該原料該批次原廠之檢驗成績書(應載明批號、檢驗日期及核定人員之簽名)。 二、凡經經濟部推動優良藥品製造準則小組認定已實施該GMP標準之藥廠,其輸入自用原料之申請比照本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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