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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5-02-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401027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89

主旨:

    公告自即日起化粧品製造工廠及醫療器材製造工廠,得依本署73年4 月16日衛署藥字第467875號公告,申請自用藥品原料輸入,僅供製造含藥化粧品或隱形眼鏡用藥水。

說明:

    公告事項: 一、經本署核發之國產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及含藥成分之隱形眼鏡用藥水,其製造廠可依國產製造工廠申請自用原料輸入方式,檢附下列資料向本署藥政處報備後憑本署核發之核准函辦理進口藥品原料事宜: 1.藥品自用原料輸入申請書。 2.該原料之檢驗規格、方法各乙份。 3.該原料該批次原廠之檢驗成績書(應載明批號、檢驗日期及核定人員之簽名),或具結在進口通關後補送檢驗成績書送本署核備之切結書乙份。 二、上述申請案件,本署同意得以比照製藥工廠,委託藥品代理商申請,申請時並應檢附製造廠委託書及藥品代理商之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各乙份。 三、本署75年 5月21日衛署藥字第599273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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