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6-11-05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625365號
- 主旨:公告修正「乾燥卡介苗生物製劑檢驗基準」,如附件。
- 發文/公布日期:1986-11-0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625365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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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正「乾燥卡介苗生物製劑檢驗基準」,如附件。
說明:
- 基準內一般規定之試驗法依照本署69.7.7衛署藥字第265566號公告規定辦理。
乾 燥 卡 介 苗
FREEZE DRIED BCG VACCINE
VACCINUM CALMETTE-GURINT CRYDESTICCATUM
一、定義:本品為活菌疫苗,由牛型結核桿菌( 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BOVIS ) CALMETTE-GURIN氏菌種繁殖於適當培養液內,經凍結乾燥而製
成。本品可含適當安定劑,但不含保藏劑。
二、分裝前檢驗:分裝前之疫苗原液應完成下列各項試驗:
1.染色檢查:原液經ZIEHL-NEELSEN 法染色後,鏡檢,應呈現抗酸性桿菌。
2.無雜菌試驗:原液應符合滅菌檢查法之規定。
3.菌數測定:取原液以生理氯化鈉溶液稀釋為BCG 0.5MG/ML,使用分光光度計
,光徑10MM,在波長470NM測定稀釋液之吸光度不高於0.20 。
4.安全性測定:取同性別,結核菌素陰性反應,體重250 - 350G之健康豚鼠六
隻,以三○毫克之原液分別對三隻施以肌內注射;三隻施以皮
下注射。觀察三個月以上,經解剖檢查應無進行性結核桿菌感
染之症狀。
三、性狀:本品為白色至乳白色之乾燥製劑。
四、鑑別:本品經ZIEHL-NEELSEN 法染色後,鏡檢,應呈現抗酸性桿菌。
五、一般規定:
1.PH值–本品之PH值應為5.5–7.0。
2.無雜菌試驗–本品應符合滅菌檢查法之規定。
3.柯霍氏(KOCK)現象試驗–取本品以生理氯化鈉溶液稀釋為BCG 0.5MG/ML。
取兩組豚鼠各三隻,其中一組先以結核桿菌使敏感。 兩組各以上述稀釋液
0.1ML 分別施以皮內注射,應僅曾經敏感化一組之試驗動物發生柯霍氏現象。
4.安全性試驗–本品以氯化鈉溶液稀釋為2.5MG/ML。取同性別,結核菌素陰性
反應,體重250–350G之健康豚鼠六隻,各以上述稀釋液1.0ML,三隻施以肌
內注射;三隻施以皮下注射。觀察六週以上,經解剖檢查應無進行性結核桿
菌感染之症狀。
六、效價測定:統計可培養出之菌落數,以判定效價。BCG 1MG/ML以蒸餾水稀釋成
-5 -5 -5
1﹒0×10 MG/ML,0﹒5×10 MG/ML及0﹒25×10 MG/ML,
各種稀釋液分別以0.1ML培養在羅琴二氏(LOWENSTEIN-JENSEN)斜面培養
基上,斜面培養試管數目前二稀釋液各為 5支,後一稀釋液為10支,放
置在37.5±0.5℃ 溫箱中三至四周。然後判讀之,以統計學方法計算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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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數,所得菌落數應在1﹒5×10-6﹒0×10/MG之間。
七、標誌:本品之包裝標籤上應載明製品名稱,每 ML所含BCG之MG數,製造批號,
製造者名稱及地址,許可證號碼,注射用量,貯藏方法及失效日期等,
並應附以載明用法及注意事項之說明書。
八、貯藏法及有效期間:本品應置於滅菌之中性有色玻璃容器內,密封,於 5℃以
下避光貯之。其有效期間自檢定合格之日起計算,為期二年。
九、用途及劑量:本品為自動免疫劑,以所稀釋液稀釋為 0.5MG/ML,皮內注射0.1
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