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2-01-04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117022號
- 主旨:公告感冒、解熱鎮痛、咳嗽等三種糖漿製劑許可證變更為液劑之申請有關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1987-10-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69098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57
主旨:
- 公告感冒、解熱鎮痛、咳嗽液劑申請查驗登記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本署藥物審議委員會七十六年度第二次聯席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自即日起,受理經評鑑為實施優良藥品製造標準之藥廠提出有關感冒、解熱鎮痛、咳嗽液劑等查驗登記案件之申請,惟申請時除需符合查驗登記之有關規定外,應檢附安定性試驗資料 (STABILITY DATA) 。其包裝限量為成人一次量至
4,000公撮。
三、原核准感冒、解熱鎮痛、咳嗽糖漿等製劑,其含糖量仍應符合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