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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2-01-0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11702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18

主旨:

    公告感冒、解熱鎮痛、咳嗽等三種糖漿製劑許可證變更為液劑之申請有關事宜。

說明:

    一、本署 76.10.16.衛署藥字第690981號公告受理持有感冒等糖漿製劑許可證廠商得逕以原處方為依據重新申請液劑之查驗登記,惟該規定於委託製造廠商尚無法適用,應予修正。 二、自即日起至81年 2月29日止凡持有感冒、解熱鎮痛、咳嗽三種糖漿許可證者均得申請變更登記為液劑。 三、前項變更事項請檢附藥品許可證,變更登記申請書,審查費陸佰元,標籤、仿單原核定本及標籤、仿單擬稿各二份,並於一年內補送完整檢驗規格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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