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5-08-16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542891號
-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凡輸入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相關檢驗試劑,應憑本署核發同意函辦理進口簽證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1987-11-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0040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99
主旨:
- 公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 抗體檢驗試劑須辦理藥品查驗登記。自77年 7月 1日起,應憑本署核發之藥品許可證始得輸入或製售。
說明:
- 一、本署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本項試劑之查驗登記。
二、77年 6月31日前本類試劑之輸入仍依本署74.8.16.衛署藥字第542891號公告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