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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5-08-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542891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67

主旨:

    公告自即日起凡輸入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相關檢驗試劑,應憑本署核發同意函辦理進口簽證事宜。

說明:

    一、體外助診試劑項目中肝炎檢驗試劑及血型分類試劑本署前以71.5.1衛署藥字第360003號函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在案。 二、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乃由一種 RETROVIRUS 之感染造成,該病毒目前一般稱之為 HUMAN T-LYMPHOTROPIC VIRUS TYPE Ⅲ (HTLV-Ⅲ) ,檢驗此病毒之試劑稱HTLV-Ⅲ 病毒抗體檢驗試劑。 三、為便於追蹤本項試劑使用情形,經本署“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會議決議本類試劑應限由使用單位專案申請本署核定,憑本署同意函始得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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