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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8-01-2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15256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74

主旨:

    補充公告含 TRETINOIN ( VITAMIN A ACID ) 成分之製品,凡霜劑及膠漿劑含該成分 0.05 % 以上 (含 0.05 %)或洗劑、溶液劑及膠漿劑含該成分 0.025 %以上(含0.025 %)者,應以藥品列管,在上述限量以下者列屬含藥化粧品管理。

說明:

    一、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0條辦理並補充本署76.5.11.衛署藥字第661316號公告。 二、凡持該成分之化粧品許可證者 ,應於77年7月31日以前辦理變更登記或繳銷許可證,逾期未辦理者,視同自願放棄,由本署逕予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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