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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9-02-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7542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68

主旨:

    公告購置龍潭製藥專業工業區藥廠,其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限展延之規定事項。

依據:

    推動優良藥品製造準則小組第五十七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購置龍潭製藥專業工業區藥廠,其作業規範(軟體)在77年底前,完成報經本署審查符合標準者,得審酌其建廠計劃,准予展延藥品許可證之有效期限二年,屆期未能符合優良藥品製造標準者,應依本署77年 4月25日衛署藥字第728357 號函向本署辦理委託製造。 二、前列藥廠,在未核定為已實施GMP藥廠前,不得參加公立醫療院所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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