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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0-08-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89576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95

主旨:

    公告推動原料藥之重要前驅物7-胺基頭孢素酸(7-AMINO CEPHALOSPORANIC ACID )鼓勵製造。

依據:

    藥物藥商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及促進國內藥廠製造原料藥實施要點( 以下稱本要點)之規定及經濟部74年 9月13日經(七四)工40171號公告暨經濟部促進國內藥廠製造原料藥審議小組79年 3月 20日及79年 5月 9日會議決議辦理。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製造原料藥之重要前驅物7-胺基頭孢素酸(7-AMINO CEPHALO-SPORANIC ACID)其建廠預定進度計劃表,如附件一。 二、前述原料藥之重要前驅物7-胺基頭孢素酸(7-AMINO CEPHALOSPORANIC ACID)開始控制輸入數量之時間,為依建廠計劃自正式生產前一年開始,其數量將由有關單位會同經濟部國貿局加以控制輸入數量,以年需要量加二成計。 三、味王股份有限公司,應俟該產品上市後達到本要點所規定品質產量充分供應國內需要及售價合理之三項要件,再另案申請暫停該產品輸入之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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