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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5-04-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402349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54

主旨:

    公告無菌製劑應實施確效有關事宜。

說明: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無菌製劑品質,特規定自八十四年七月起,申請無菌製劑查驗登記,應檢附無菌製劑滅菌及無菌充填確效之書面作業程序,八十五年元月起,應並檢附該兩項確效之報告資料。自八十五年元月起,生產有無菌製劑廠,其GMP後續查廠或專案查廠時,應備有完整有效之確效資料以供查核。 二、輸入藥品申請無菌製劑查驗登記,亦應比照檢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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