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2-05-26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380087號
- 主旨:公告實施「優良藥品製造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注意事項。
- 發文/公布日期:1995-12-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407529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37
主旨:
- 公告以藥品列管之體外診斷試劑製造廠實施「優良藥品製造標準」注意事項。
說明:
- 一、「優良藥品製造標準」(以下簡稱GMP標準)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署以71.05.26衛署藥字第380087號、經濟部以71.05.26經(70)工字第0592號公告在案。
二、自本公告發布日起,凡新設立以藥品列管之體外診斷試劑製造廠,均應符合GMP標準之規定。
三、以藥品列管之體外診斷試劑製造廠申請藥品查驗登記規定如下:
1.自即日起至85年 6月30日止,申請新案者,應檢附該案符合GMP標準之製造品管作業相關資料。
2.85年 7月 1日至85年12月31日止,應俟完成全廠所有製造品管(軟體)作業部分,符合GMP標準者,始得申請新案。
3.自86年元月 1日起,全廠須符合GMP標準,始得申請新案。
四、凡本署以藥品列管之體外診斷試劑製造廠,應自本公告發布日起兩年內完全執行GMP 標準之規定,逾期即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並停止現有許可證之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