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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6-03-0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5011229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30

主旨:

    公告含「SULFACARBAMIDE 及 PHENAZOPYRIDINE HYDROCHLORIDE」 成分之複方製劑,有關事宜。

依據:

    本署84年08月14日衛署藥字第84052261號公告。

說明:

    一、含「SULFACARBAMIDE及PHENAZOPYRIDINE HYDROCHLORIDE」 成分之複方製劑,經評估結果,列入通過處方,其應適症核定為「尿道炎,肪胱炎,腎孟炎」。 二、前項藥品許可證持有者,請於民國85年08月31日前,辦理適應症變更更手續,其標籤、仿單及外盒之適應症亦應同時修正刊印,惟毋須向本署藥政處核備,逾期未辦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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